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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46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30 15:30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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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建国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防城港港口建设用海,助力北部湾港建成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港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单位主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办。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防城港重点港航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用海支持

(一)规划支持

我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积极推动将防城港重点港航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已明确大力推进防城港等港口建设大型化干散货码头,促进干散货作业向专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同时,防城港30万吨级码头、30万吨级航道已列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已将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防城港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防城港钢铁基地专用码头等项目列为重点项目。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企沙南作业区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用海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精神,列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等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符合国家用海政策规定,因此,防城港30万吨级码头、30万吨级航道的项目业主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对于现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我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海洋局等单位多次研究梳理,积极争取。20213月,我办领导率队拜访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争取支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表示将大力支持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

(三)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部已于2020 4月承诺补助防城港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2.14亿元。我办2019年和2020年也累计安排1.3亿元北部湾经济区专项资金支持防城港航道疏浚维护和防城港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建设。

二、关于防城港倾倒区设置

海洋倾倒区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划定审批。2020年以来,我办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牵头,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北部湾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会议,权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广西争取新增选划2个海洋倾倒区指标,其中一个位于防城港。此外,钦州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区和B区已获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意扩容2900万立方米,该两个倾倒区防城港亦可使用。

三、下一步计划

我办将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防城港港航项目建设。

一是将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企沙南作业区30万吨级码头等重点项目纳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十四五建设规划》《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尽可能缩短工程设计审批等办理时间,加快项目推进。

三是一如既往地争取国家对北部湾港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补助资金上限。

四是积极协调推动继续在北部湾港区域增设倾倒区。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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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46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6-30 15:30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玉建国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防城港港口建设用海,助力北部湾港建成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港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单位主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办。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防城港重点港航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用海支持

(一)规划支持

我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积极推动将防城港重点港航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已明确大力推进防城港等港口建设大型化干散货码头,促进干散货作业向专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同时,防城港30万吨级码头、30万吨级航道已列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已将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防城港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防城港钢铁基地专用码头等项目列为重点项目。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企沙南作业区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用海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精神,列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等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符合国家用海政策规定,因此,防城港30万吨级码头、30万吨级航道的项目业主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对于现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我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海洋局等单位多次研究梳理,积极争取。20213月,我办领导率队拜访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争取支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表示将大力支持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

(三)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部已于2020 4月承诺补助防城港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2.14亿元。我办2019年和2020年也累计安排1.3亿元北部湾经济区专项资金支持防城港航道疏浚维护和防城港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建设。

二、关于防城港倾倒区设置

海洋倾倒区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划定审批。2020年以来,我办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牵头,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北部湾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会议,权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广西争取新增选划2个海洋倾倒区指标,其中一个位于防城港。此外,钦州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区和B区已获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意扩容2900万立方米,该两个倾倒区防城港亦可使用。

三、下一步计划

我办将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防城港港航项目建设。

一是将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企沙南作业区30万吨级码头等重点项目纳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十四五建设规划》《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尽可能缩短工程设计审批等办理时间,加快项目推进。

三是一如既往地争取国家对北部湾港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补助资金上限。

四是积极协调推动继续在北部湾港区域增设倾倒区。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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