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陈俊明、潘克清同志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干〔2023〕4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
本办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俊明同志的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港口发展处处长职务。
免去潘克清同志的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正处级领导职务。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3年10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陈俊明、潘克清同志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干〔2023〕4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
本办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俊明同志的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港口发展处处长职务。
免去潘克清同志的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正处级领导职务。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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