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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 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 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的通知

2020-06-04 10:15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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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

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

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5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

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

为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全力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对表上海港、宁波港、新加坡港等国内国际一流港口,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到 2021 年底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港口收费水平,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供有力保障。

二、降费指导目标

(一)理货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12—16 元/标箱降至 10—12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8—10 元/标箱以内。

(二)码头操作费。

近洋码头操作费:2020 年底前,由 413—990 元/标箱降至300—700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250—600 元/标箱以内。远洋码头操作费:2020 年底前,由 640—1063 元/标箱降至500—800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400—700 元/标箱以内。

(三)集装箱交接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50 元/票降至 3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20 元/票以下。

(四)船方文件费。

2020 年底前,由 500 元/票降至 45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400 元/票以下。

(五)码头办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200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六)舱单录入费。

2020 年底前,由 215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七)报关报检代理费。

进口报关报检代理费:2020 年底前,由 800—2000 元/票降至500 元/票左右;2021 年底前,降至 300 元/票左右。出口报关报检代理费,2020 年底前,由 350 元/票降至 250 元/票左右;2021 年底前,降至 150 元/票左右。

(八)查验手续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150—500 元/票降至 100—400 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 80—350 元/票。

(九)改(报关)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150—500 元/票降至 100—400 元/票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50—350 元/票以内。

(十)船方提货单换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500 元/票降至 3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200 元/票以下。

(十一)集装箱封志费。

2020 年底前,由 50 元/自然箱降至 40 元/自然箱以下;2021年底前,降至 30 元/自然箱以下。

(十二)电放费。

2020 年底前,由 450 元/票降至 25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150 元/票以下。

(十三)出口订舱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300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我区重点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已涉及的港口中介服务应按照降费指导目标主动降价,带动社会中介服务企业降费。同时,要扩大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业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国际有实力的港口中介服务企业,加快形成相对成熟的中介服务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介服务收费降低。(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积极谋划设立“中介超市”,加大中介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包括低价租金、物业和免费互联网等项目的价廉质优市场环境;对进驻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驻扎北部湾港办公楼的中介服务企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免费提供经营场所、互联网、物业保障等,为中介服务企业降费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系统梳理北部湾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编制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晰服务项目内容及边界,并向社会公开,明码标价。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财政奖励办法,对带头降费、降费效果明显的中介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六)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拓宽国内国际货源市场,根据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的货源情况,加强物流规模化组织、区域化集散、专业化服务和网络化运行,引入具有全球运营网络的承运企业,扩大铁海联运主干线规模,引导更多货源向北部湾港集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七)全区各级口岸、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港口等单位要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北部湾港通关作业无纸化(“智慧湾”)项目建设,通过减单证、减环节、优流程,进一步压缩港口通关作业时间,推动中介服务收费降低。(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八)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将国有企业因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所减少的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九)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哄抬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健全收费监管机制,畅通12315 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将严重价格失信的经营者列入信用体系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各项降费指导目标。

此前自治区关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降费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1.货物进口环节主要中介服务降费指导目标

    2.货物出口环节主要中介服务降费指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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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

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

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5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

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 年)

为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全力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对表上海港、宁波港、新加坡港等国内国际一流港口,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到 2021 年底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港口收费水平,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供有力保障。

二、降费指导目标

(一)理货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12—16 元/标箱降至 10—12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8—10 元/标箱以内。

(二)码头操作费。

近洋码头操作费:2020 年底前,由 413—990 元/标箱降至300—700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250—600 元/标箱以内。远洋码头操作费:2020 年底前,由 640—1063 元/标箱降至500—800 元/标箱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400—700 元/标箱以内。

(三)集装箱交接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50 元/票降至 3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20 元/票以下。

(四)船方文件费。

2020 年底前,由 500 元/票降至 45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400 元/票以下。

(五)码头办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200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六)舱单录入费。

2020 年底前,由 215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七)报关报检代理费。

进口报关报检代理费:2020 年底前,由 800—2000 元/票降至500 元/票左右;2021 年底前,降至 300 元/票左右。出口报关报检代理费,2020 年底前,由 350 元/票降至 250 元/票左右;2021 年底前,降至 150 元/票左右。

(八)查验手续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150—500 元/票降至 100—400 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 80—350 元/票。

(九)改(报关)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150—500 元/票降至 100—400 元/票以内;2021 年底前,降至 50—350 元/票以内。

(十)船方提货单换单费。

2020 年底前,由 500 元/票降至 3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200 元/票以下。

(十一)集装箱封志费。

2020 年底前,由 50 元/自然箱降至 40 元/自然箱以下;2021年底前,降至 30 元/自然箱以下。

(十二)电放费。

2020 年底前,由 450 元/票降至 25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150 元/票以下。

(十三)出口订舱服务费。

2020 年底前,由 300 元/票降至 100 元/票以下;2021 年底前,降至 50 元/票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我区重点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已涉及的港口中介服务应按照降费指导目标主动降价,带动社会中介服务企业降费。同时,要扩大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业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国际有实力的港口中介服务企业,加快形成相对成熟的中介服务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介服务收费降低。(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积极谋划设立“中介超市”,加大中介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包括低价租金、物业和免费互联网等项目的价廉质优市场环境;对进驻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驻扎北部湾港办公楼的中介服务企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免费提供经营场所、互联网、物业保障等,为中介服务企业降费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要系统梳理北部湾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编制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晰服务项目内容及边界,并向社会公开,明码标价。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财政奖励办法,对带头降费、降费效果明显的中介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六)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拓宽国内国际货源市场,根据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的货源情况,加强物流规模化组织、区域化集散、专业化服务和网络化运行,引入具有全球运营网络的承运企业,扩大铁海联运主干线规模,引导更多货源向北部湾港集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七)全区各级口岸、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港口等单位要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北部湾港通关作业无纸化(“智慧湾”)项目建设,通过减单证、减环节、优流程,进一步压缩港口通关作业时间,推动中介服务收费降低。(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八)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将国有企业因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所减少的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九)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哄抬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健全收费监管机制,畅通12315 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将严重价格失信的经营者列入信用体系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各项降费指导目标。

此前自治区关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降费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1.货物进口环节主要中介服务降费指导目标

    2.货物出口环节主要中介服务降费指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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