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简体版|繁体版|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库
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29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8 17:25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覃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由我办协办,现将协办意见提供如下:

一、积极完善北钦防生态协同防治机制

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于2019年9月12日成立,指挥部下设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工作小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和沿海三市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牵头制订一体化生态屏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一体化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健全生态治理联动机制;争取国家对重大生态项目的支持并列入相关规划等。根据2019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关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桂发〔2019〕22号)的通知,正稳步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协同防治工作。一是协同应对区域多污染物,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布局垃圾填埋场、码头航道建设抛泥区、固体废物处置区及相关环保基础设施,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统筹搭建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优化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对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的项目实施联合会商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三是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机制,对跨界污染事故联合开展调查和处理。四是研究制定北钦防重大规划符合性审查办法,对北钦防三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编制的重大规划,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符合性审查,进一步健全北部湾经济区协同发展机制。五是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行动计划》,将污染防治目标落实落细。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完成并报审《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污水收集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北钦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构建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领域各重大项目开展,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行湾长制,齐防共治重点流域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增强沿海生态环保能力,支持打造北部湾水务一体化建设、运营平台。

二、北钦防生态环保一体化成效明显

2020年北钦防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8.9%、99.7%、99.2%,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我区近岸海域22个国考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1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统筹协调职能,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研究制定《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度行动计划》,将污染防治目标落实落细,进一步增强沿海生态环保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2021年工作要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一体化发展宣传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同时建议和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我办一直注重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保工作,自2018年以来,优先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建设补助资金22684万元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内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

关于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需自治区政府研究决策,我们将先行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有关设立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的经验,并根据需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好这项工作。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年4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库
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29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8 17:25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覃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由我办协办,现将协办意见提供如下:

一、积极完善北钦防生态协同防治机制

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于2019年9月12日成立,指挥部下设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工作小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和沿海三市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牵头制订一体化生态屏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一体化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健全生态治理联动机制;争取国家对重大生态项目的支持并列入相关规划等。根据2019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关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桂发〔2019〕22号)的通知,正稳步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协同防治工作。一是协同应对区域多污染物,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布局垃圾填埋场、码头航道建设抛泥区、固体废物处置区及相关环保基础设施,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统筹搭建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优化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对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的项目实施联合会商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三是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机制,对跨界污染事故联合开展调查和处理。四是研究制定北钦防重大规划符合性审查办法,对北钦防三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编制的重大规划,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符合性审查,进一步健全北部湾经济区协同发展机制。五是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行动计划》,将污染防治目标落实落细。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完成并报审《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污水收集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北钦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构建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领域各重大项目开展,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行湾长制,齐防共治重点流域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增强沿海生态环保能力,支持打造北部湾水务一体化建设、运营平台。

二、北钦防生态环保一体化成效明显

2020年北钦防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8.9%、99.7%、99.2%,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我区近岸海域22个国考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1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统筹协调职能,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研究制定《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度行动计划》,将污染防治目标落实落细,进一步增强沿海生态环保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2021年工作要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一体化发展宣传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同时建议和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我办一直注重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保工作,自2018年以来,优先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建设补助资金22684万元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内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

关于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需自治区政府研究决策,我们将先行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有关设立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的经验,并根据需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好这项工作。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年4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