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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广西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素材的函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广西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素材的函

2021-01-06 17:05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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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办公厅:

《关于征集广西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素材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办提出的发言材料随函报送。

 附件:1.关于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2. 关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建议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关于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

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区域,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2008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批复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2年来,广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要重点发挥北部湾经济区龙头作用,带动全区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开放发展的优先方向,举全区之力,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服务国家战略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将于2020年底到期,请求国家支持编制并批复实施新一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延续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

一、《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规划》实施以来,广西围绕《规划》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全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济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北部湾经济区六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破万亿,达10305亿元,较规划初期(2008年)增长了2倍,对广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8.52%;财政收入较《规划》初期翻两番;港口货物吞吐量由规划初期的8090万吨增长到2.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近三年增速领跑全国;开设集装箱航线47条,覆盖整个东南亚的主要港口;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开行2243列,同比增长了94%;成为支撑广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引擎。南北钦防四市以不到广西五分之一的面积、四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三分之一的经济总量、五分之二的财政收入、二分之一的进出口总额。经济区不仅成为引领广西加快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也成为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面临新的宏观形势和历史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演变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北部湾经济区加快推进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动编制新一轮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发展规划,绘就新时代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发展蓝图,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北部湾城市群政策效应、实现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联动发展、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枢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新一轮规划编制延续国家政策支持,是将北部湾经济区建成落实“三大定位”和“五个扎实”核心示范区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中国—东盟开放平台提升中发挥更强的战略支点作用的必要举措;是推动正在攻坚成长中的北部经济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坚实保障。

三、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建议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地位。

请求国家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一步发挥优势,从国家层面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并赋予经济区更高战略地位和发展支持,将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的核心示范区,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枢纽。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和周边外交重大战略。

(二)建议在国家层面批复《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复印发实施,聚焦新时代进一步发挥经济区在国家开放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经济区更高层级国家战略,并将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适用于经济区,加大给予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政策支持力度。


附件2

关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

退税政策的建议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深化我国陆海双向开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广西落实中央赋予“三大定位”新使命的重要抓手,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推进我国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通道沿线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物流规模迅速增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支持政策不断强化,通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不足以匹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迫切需要中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主要港口和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于2021年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物流枢纽作为启运港、北部湾港作为离境港,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国家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有关情况

(一)政策意义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自离境地口岸(即离境港)离境的货物实行启运即退税的政策,与一般的出口退税办法在货物离境时才退税的政策相比,退税时间大大提前,有助于压缩企业资金被挤占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小企业资金压力,可吸引各地货物向离境港集聚,提高离境港货物吞吐量,提升离境港竞争力,并带来一系列的溢出效应。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主要针对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尚未开展。

(二)政策发展历程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提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这是我国官方首次正式提出启运港退税政策。

2012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标志着上海洋山港成为我国首个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2014年8月,三部委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从2个扩大到8个港口。2018年1月,三部委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港口。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

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二、在北部湾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必要性

(一)吸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加快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出口集装箱货物的退税时间将提前,可以吸引通道沿线省市出口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吞吐量,早日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将北部湾港打造成千万标箱大港的目标,加快将北部湾港打造成国际门户港,增强北部湾港的辐射效应和区域影响力。

(二)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效率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将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物流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各地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硬畅通,有效提升物流服务效率。

(三)推动优势产业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转移,夯实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基础

物流效率的提升和物流成本的降低,可为转移至中西部内陆地区的产业提供国际出口运输的政策便利条件,加快制造业、国际商贸在北部湾经济区和西南、中南等经济腹地之间的有序流动,增强北部湾经济区与内陆地区的互动发展,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支撑。

(四)适当分流四川、重庆等省市的长江航运货物,为长江减负

长江流域沿线四川泸州、重庆果园等港口已被确定为启运港,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影响下,西部腹地大量外向型企业货物向长江集聚,货运量不断增长。据有关部门预测,2020年三峡船闸通过能力将达到极限。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助于吸引四川、重庆等省市的部分货物走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长江有效“减负”。

(五)向有关国家展现我国对发展“一带一路”的重视,吸引东南亚有关国家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北部湾港则是“一带”和“一路”的重要枢纽港,国家给予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可以充分体现国家发展“一带一路”的重视,吸引东南亚有关国家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融入中国经济圈。

三、在北部湾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可行性

(一)现行技术手段可实现对集装箱货物的有效监管

首先,从铁路枢纽启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高。其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将集装箱运输纳入统一组织和统一管理,制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专业技术规章,对集装箱管理、业务办理、运输管理(固定作业、清单审查、F-TR锁闭装置、一站直达装运)、信息管理(集装箱运输信息系统、实现精准号码制管理,动态跟踪位置状态)等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不会出现火车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停靠并上下货物的情况。再次,在集装箱启运时,海关可对集装箱加GPS海关电子关锁,并生成相关记录传递至北部湾港的海关,全程不会出现整箱遗失或随意开箱上下货物的情形。如果集装箱整箱遗失,则启运的集装箱数量与到达离境港的集装箱数量不符;如随意开箱上下货物,由于GPS海关电子关锁属智能锁,一旦开启则留痕,货物到达离境港后,当地海关一经检查立刻可查出集装箱是否开启过。

(二)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运输能力可以支撑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集装箱货物增加的运力需求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正加强对部分支线的电气化改造,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逐步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脉”到“毛细血管”的全面畅通、无缝对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加大了铁海联运班列开行规模,给予北部湾港至成都班列专列号,缩短班列运行时间,提升物流时效;开行北部湾港到柳州、桂林等区内城市的直达班列,完善区内物流网络,提升通达效率,可有效应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集装箱货物增加的情形。

四、建议事项

建议国家批准给予南宁火车站、柳州火车站、桂林火车站、昆明王家营西火车站、重庆团结村火车站、成都城厢火车站、贵阳改貌火车站、陕西西安火车站、甘肃兰州火车站等物流枢纽海关监管场所资质,并同意对出口企业从上述站点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运、从北部湾港离境的海铁联运货物,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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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函〔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提供广西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素材的函

2021-01-06 17:05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自治区人大办公厅:

《关于征集广西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素材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办提出的发言材料随函报送。

 附件:1.关于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2. 关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建议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关于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

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区域,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2008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批复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2年来,广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要重点发挥北部湾经济区龙头作用,带动全区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开放发展的优先方向,举全区之力,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服务国家战略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将于2020年底到期,请求国家支持编制并批复实施新一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延续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

一、《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规划》实施以来,广西围绕《规划》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全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济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北部湾经济区六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破万亿,达10305亿元,较规划初期(2008年)增长了2倍,对广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8.52%;财政收入较《规划》初期翻两番;港口货物吞吐量由规划初期的8090万吨增长到2.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近三年增速领跑全国;开设集装箱航线47条,覆盖整个东南亚的主要港口;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开行2243列,同比增长了94%;成为支撑广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引擎。南北钦防四市以不到广西五分之一的面积、四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三分之一的经济总量、五分之二的财政收入、二分之一的进出口总额。经济区不仅成为引领广西加快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也成为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面临新的宏观形势和历史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演变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北部湾经济区加快推进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动编制新一轮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发展规划,绘就新时代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发展蓝图,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北部湾城市群政策效应、实现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联动发展、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枢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新一轮规划编制延续国家政策支持,是将北部湾经济区建成落实“三大定位”和“五个扎实”核心示范区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中国—东盟开放平台提升中发挥更强的战略支点作用的必要举措;是推动正在攻坚成长中的北部经济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坚实保障。

三、在国家层面批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建议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地位。

请求国家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一步发挥优势,从国家层面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并赋予经济区更高战略地位和发展支持,将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的核心示范区,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枢纽。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和周边外交重大战略。

(二)建议在国家层面批复《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复印发实施,聚焦新时代进一步发挥经济区在国家开放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经济区更高层级国家战略,并将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适用于经济区,加大给予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政策支持力度。


附件2

关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

退税政策的建议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深化我国陆海双向开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广西落实中央赋予“三大定位”新使命的重要抓手,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推进我国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通道沿线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物流规模迅速增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支持政策不断强化,通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不足以匹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迫切需要中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主要港口和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于2021年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物流枢纽作为启运港、北部湾港作为离境港,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国家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有关情况

(一)政策意义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自离境地口岸(即离境港)离境的货物实行启运即退税的政策,与一般的出口退税办法在货物离境时才退税的政策相比,退税时间大大提前,有助于压缩企业资金被挤占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小企业资金压力,可吸引各地货物向离境港集聚,提高离境港货物吞吐量,提升离境港竞争力,并带来一系列的溢出效应。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主要针对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尚未开展。

(二)政策发展历程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提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这是我国官方首次正式提出启运港退税政策。

2012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标志着上海洋山港成为我国首个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2014年8月,三部委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从2个扩大到8个港口。2018年1月,三部委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港口。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

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二、在北部湾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必要性

(一)吸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加快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出口集装箱货物的退税时间将提前,可以吸引通道沿线省市出口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吞吐量,早日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将北部湾港打造成千万标箱大港的目标,加快将北部湾港打造成国际门户港,增强北部湾港的辐射效应和区域影响力。

(二)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效率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将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物流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各地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硬畅通,有效提升物流服务效率。

(三)推动优势产业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转移,夯实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基础

物流效率的提升和物流成本的降低,可为转移至中西部内陆地区的产业提供国际出口运输的政策便利条件,加快制造业、国际商贸在北部湾经济区和西南、中南等经济腹地之间的有序流动,增强北部湾经济区与内陆地区的互动发展,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支撑。

(四)适当分流四川、重庆等省市的长江航运货物,为长江减负

长江流域沿线四川泸州、重庆果园等港口已被确定为启运港,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影响下,西部腹地大量外向型企业货物向长江集聚,货运量不断增长。据有关部门预测,2020年三峡船闸通过能力将达到极限。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助于吸引四川、重庆等省市的部分货物走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长江有效“减负”。

(五)向有关国家展现我国对发展“一带一路”的重视,吸引东南亚有关国家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北部湾港则是“一带”和“一路”的重要枢纽港,国家给予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可以充分体现国家发展“一带一路”的重视,吸引东南亚有关国家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融入中国经济圈。

三、在北部湾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可行性

(一)现行技术手段可实现对集装箱货物的有效监管

首先,从铁路枢纽启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高。其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将集装箱运输纳入统一组织和统一管理,制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专业技术规章,对集装箱管理、业务办理、运输管理(固定作业、清单审查、F-TR锁闭装置、一站直达装运)、信息管理(集装箱运输信息系统、实现精准号码制管理,动态跟踪位置状态)等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不会出现火车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停靠并上下货物的情况。再次,在集装箱启运时,海关可对集装箱加GPS海关电子关锁,并生成相关记录传递至北部湾港的海关,全程不会出现整箱遗失或随意开箱上下货物的情形。如果集装箱整箱遗失,则启运的集装箱数量与到达离境港的集装箱数量不符;如随意开箱上下货物,由于GPS海关电子关锁属智能锁,一旦开启则留痕,货物到达离境港后,当地海关一经检查立刻可查出集装箱是否开启过。

(二)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运输能力可以支撑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集装箱货物增加的运力需求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正加强对部分支线的电气化改造,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逐步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脉”到“毛细血管”的全面畅通、无缝对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加大了铁海联运班列开行规模,给予北部湾港至成都班列专列号,缩短班列运行时间,提升物流时效;开行北部湾港到柳州、桂林等区内城市的直达班列,完善区内物流网络,提升通达效率,可有效应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集装箱货物增加的情形。

四、建议事项

建议国家批准给予南宁火车站、柳州火车站、桂林火车站、昆明王家营西火车站、重庆团结村火车站、成都城厢火车站、贵阳改貌火车站、陕西西安火车站、甘肃兰州火车站等物流枢纽海关监管场所资质,并同意对出口企业从上述站点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运、从北部湾港离境的海铁联运货物,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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